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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型企业出口业务贸易方式退免税对比小结

来源:苏州远见会计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10/8/10 点击数:5954

     

一、涉及税种:增值税和消费税;要求生产企业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。

二、公司业务涉及税种:增值税;

三、出口货物退免税及对应贸易类型:

1、  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复出口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政策;

2、  来料加工复出口享受免税不退税政策。

四、出口货物免退税含义:

  免税: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,即销售环节不计提销项税额;

  退税:退还上一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,即采购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。

五、来料加工、进料加工、一般贸易举例计算

1、涉及来料加工举例:

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%,退税税率为13%。2005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:购原材料一批,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,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。当月涉及来料加工业务和内销业务。上期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。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。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。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

解答:1)进项税额=34万元;

      2)内销销项税额=17万元;

      3)来料加工免销项税额,但不退税,所以与此相对应的进项税额由公司承担,即:

      进项税额转出=34*200/(100+200)=22.67万元;(计入公司成本)

      4)应纳税额=(17+22.67)-34-6=-0.33元(0.33万元属于留抵税额)

    以上来料加工是免税不退税。

2、涉及进料加工举例:

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%,退税税率为13%。2005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:购原材料一批,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,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。当月进料加工免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。上期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。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。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。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。

解答:1)进项税额=34万元;

      2)内销销项税额=17万元;

      3)进料加工不予免征和抵减的税额=(200-100)万*(17%-13%)=4万元;(进项转出计入公司成本)

      4)应纳税额=(17+4)-34-6=-19万元;

      5)应退税额=(200-100)*13%=13万元

      6)因为19万元大于13万元,所以应退税额=13万元;

      7)19万元-13万元=6万元(留抵税额)

 假如出现的是应纳税额=-13万元,计算的应退税额=19万元,则退税额=13万元,免抵额=6万元。

(进料加工免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,这个组成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)

以上这两种贸易方式进口料件时不涉及进口的关税和增值税,但经营过程中海关通过手册进行监管,监管严格。

3、涉及一般贸易举例:

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%,退税税率为13%。2005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:购原材料一批,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,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。当月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,缴纳增值税17万元,缴纳关税5万元(假如关税税率5%,该税款计入公司进口材料成本)。上期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。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。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。本月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。

解答:1)进项税额=34+17=51万元;

      2)内销销项税额=17万元;

      3)一般贸易征退税差额=200万*(17%-13%)=8万元;(计入公司成本)

      4)应纳税额=(17+8)-34-17-6=-32万元;

      5)应退税额=200*13%=26万元

      6)因为32万元大于26万元,所以应退税额=26万元;

      7)32万元-26万元=6万元(留抵税额,下月抵扣)

假如出现的是应纳税额=-26万元,计算的应退税额=32万元,则退税额=26万元,免抵额=6万元。

以上贸易方式海关不需要通过手册监管。

以上三种贸易方式各有千秋,公司不仅要看涉及缴纳税款、享受退税款对公司的影响,也要考虑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及受限制条件对公司的影响。

六、退税款期限的限制

经与国税核实,现在取消了新办出口企业退税款满一年退还的规定,但退税款时税务需要审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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